
越南海关咨询
现场进出口的承包商税
分类: 越南海关咨询
发布日期: 04:08:27 03-04-2023 | 1611 次浏览现场进出口的承包商税 根据第 103/2014/TT-BTC 号通告第 1 条第 2 款 外国组织和个人与越南企业签订的合同(除了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加工和退货),以现场进出口的形式在越南供应货物并在越南创收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按着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的交货条款在越南分销货物或者供应货物,卖方承担与货物进入越南领土相关的风险。 例如:外国企业X与越南企业A签订购买布料的合同,同时委托企业A向越南企业B发货(以法律规定的现场进出口方式)。企业X在越南基于跟企业A签订的合同产生利益(企业X向企业B出售布料)。 在此情况下,企业X适用本通告的规定,企业B按照本通知规定代为申报、代扣和代缴税款。 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 在2015 年 2 月 10 日发布的第 1613 /CT-TTHT 号公文 如本企业签订合同向国外企业购买货物(原材料),国外供应企业委托越南另一家公司以现场进出口方式向本企业发货,外国企业按着上述规定适用缴承包商税的对象。向外国企业付款之前,企业有责任计算和扣除已申报并缴给国家预算的承包商税如下:
- 增值税:企业已缴进口的增值税就不用扣除承包商增值税
- 营业所得税税:营收所得税 x 营业所得税率(1%)
按缴税义务发生时间代为申报和缴税的期限,付款给承包商之日起不超过十日。 谢谢各位读者 杨明和律师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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