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海关咨询
FDI企业有权将进口货物出口
分类: 越南海关咨询
发布日期: 04:16:05 11-04-2023 | 1302 次浏览海关总局与工贸部在2018年9月19日讨论第5452/TCHQ-GSQL号公文第3.1点。 2018年11月8日,工贸部在第9123/BCT-PC号公文第3.1点中表示:关于暂时进口再出口的经营活动和行使企业的出口权,范围和相关管理政策是依法独立。因此,FDI企业有权将进口货物出口。
使用类型代码:B13-进口货物的出口。
关于退税:根据政府2016年9月1日第134/2016/ND-CP号法令第34条和海关总局2020年10月8日第6529/TCHQ-TXNK号公文进行退税。
资料仅供参考,
谢谢各位读者
律师-Duong Minh Hoa,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
评分: 



(4.6 / 15 票)
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