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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无人机和航拍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手续和税收政策
分类: 越南海关咨询
发布日期: 04:53:33 28-03-2023 | 1872 次浏览进口无人机和航拍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手续和税收政策
根据第36/2008/ND-CP号法令第3条的规定,对无人驾驶飞行器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术语解释
1、无人机是一种飞行装置,其飞行运行的控制和维护不需要飞行员和飞行机组在该飞行器上的直接参与。
2、 超轻型飞行器,包括气球和飞行模型。
a)气球是一种飞行器具,其升力是由其外壳中的气体产生的,这些气体的密度低于空气。气球有两种类型:
– 载人气球;
– 无人气球,包括自由飞行或自主控制或固定在地面某个位置的系留气球。
b)飞行模型,包括:
– 滑翔机以飞机的形状和样式为蓝本,由电池提供动力给发动机或者液体、固体和太阳能燃料提供动力,无线电控制或者程序控制;
– 各种有载人或者无人控制的降落伞和风筝, 除了民间的风筝。
3、飞行执照是指由国家主管机构签发的文件或者号令,确定无人驾驶飞行器或者超轻型飞行器运行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第36/2008/ND-CP号法令第4条规定,在着手进口无人驾驶飞行器之前,必须向国防部和公安部进行咨询。
第4条、进口、出口、制造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其他类型的超轻型飞行器
1、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组织和个人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进行设计、制造、实验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超轻型飞行器,必须获得国防部和公安部的同意后才可以发放执照。
2、组织和个人有需求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进行设计、制造、实验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超轻型飞行器,必须得到国防部和公安部申请批准的公文后再提交给国家主管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知道申请进口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执照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步: 咨询国防部
文件包括:
– 进口执照申请书;
– 设备照片(18×24);
– 设备规格说明;
– 个人或者组织的法律文件
– 其他文件关于设备的来源和产地
文件邮寄至河内市巴亭区惯圣坊阮知芳大路第一号。
实施期间:十到十五工作日
第二步: 工贸部批准进口
根据第69/2018/ND-CP号法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部分进出口货物另行规定
进口的货物直接影响到国防和安全,属于本法令附录IV规定簿录,但不用于国防和安全目的,实行工贸部的执照按着国防部、公安部的意见。
其中,在第69/2018/ND-CP号法令附录IV规定影响国防和安全的货物目录包括:“其他飞行器(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和轨道飞行器及发射宇宙飞船的推进器(仅对不用于民用航空和没有装备、战斗武器的飞机、直升机采取)。”
第九条规定的无人机进口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第九条、进出口执照的申请文件和程序
进出口执照的申请文件和程序规定在本法令第 7 条第 3 款、第 8 条第 4 款和《对外贸易管理法》第 14 条第 1 款,执行如下:
1、执照申请文件包括:
a) 商人书面申请执照:1份原件。
b) 投资证书或者经营登记证、商业登记证:1份加盖商人印章。。
c) 法律规定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执照申请流程如下:
a)商人按着本条第1款规定提交一份文件,直接、邮寄或者在线(如果适用)提交给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
b)申请文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者需要补充说明资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通知商人补办齐全文件。 .
c)除非法律对执照期限另有规定,在收到完整和正确的文件之日起最多十个工作日内,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有书面答复商人。
d)法律有规定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的,处理文件的期限从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之日起计算。 .
e)变更、补充信息或者因遗失补发执照按照以下原则:
- 商人只要提交与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相关的资料。
- 变更、补充或补发不得长于发放进出口执照的时间。
- 拒绝修改、补充或者补发执照的,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有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3、工贸部依据本法令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颁布,或者提交主管部门出台申请执照文件细则,公布受理商人申请执照的部门、组织、地址。
处理机关:工贸部(进出口局),地址:河内市还剑郡二征夫人路第五十四号。
第三步:进口质检
根据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第 02/2022/TT-BTTT 号通告,规定信息和通信部管理责任的潜在不安全的货物和产品目录,按规定办理无人驾驶飞行器产品进口手续,报关人要通过海关电子处理数据系统,提交国家质检登记表。
进口无人机和航拍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税收政策
根据海关总局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第 207/TCHQ-TXNK公函,产品的HSCODE是88.06。
关于货物分类及采取,海关总局要求各单位根据海关总局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第3831/TCHQ-TXNK号公函的指示统一归类及采取无人驾驶飞行器产品税收政策。由此:
农业用途:
进口:创造免税固定资产
增值税:属于不缴增值税对象
特殊消费税:属于不缴特殊消费税对象
农业以外的用途:
进口:HSCODE是88.06 – 关税是百分之零
增值税:属于要缴百分之十的增值税对象
特别消费税:属于要缴百分之三十的特殊消费税对象
Duong Minh Hoa律师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
根据第36/2008/ND-CP号法令第3条的规定,对无人驾驶飞行器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术语解释
1、无人机是一种飞行装置,其飞行运行的控制和维护不需要飞行员和飞行机组在该飞行器上的直接参与。
2、 超轻型飞行器,包括气球和飞行模型。
a)气球是一种飞行器具,其升力是由其外壳中的气体产生的,这些气体的密度低于空气。气球有两种类型:
– 载人气球;
– 无人气球,包括自由飞行或自主控制或固定在地面某个位置的系留气球。
b)飞行模型,包括:
– 滑翔机以飞机的形状和样式为蓝本,由电池提供动力给发动机或者液体、固体和太阳能燃料提供动力,无线电控制或者程序控制;
– 各种有载人或者无人控制的降落伞和风筝, 除了民间的风筝。
3、飞行执照是指由国家主管机构签发的文件或者号令,确定无人驾驶飞行器或者超轻型飞行器运行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第36/2008/ND-CP号法令第4条规定,在着手进口无人驾驶飞行器之前,必须向国防部和公安部进行咨询。
第4条、进口、出口、制造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其他类型的超轻型飞行器
1、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组织和个人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进行设计、制造、实验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超轻型飞行器,必须获得国防部和公安部的同意后才可以发放执照。
2、组织和个人有需求进出口、临时进口再出口、进行设计、制造、实验和贸易无人驾驶飞行器和超轻型飞行器,必须得到国防部和公安部申请批准的公文后再提交给国家主管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 可以知道申请进口无人驾驶飞行器的执照包括三个步骤:
第一步: 咨询国防部
文件包括:
– 进口执照申请书;
– 设备照片(18×24);
– 设备规格说明;
– 个人或者组织的法律文件
– 其他文件关于设备的来源和产地
文件邮寄至河内市巴亭区惯圣坊阮知芳大路第一号。
实施期间:十到十五工作日
第二步: 工贸部批准进口
根据第69/2018/ND-CP号法令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部分进出口货物另行规定
进口的货物直接影响到国防和安全,属于本法令附录IV规定簿录,但不用于国防和安全目的,实行工贸部的执照按着国防部、公安部的意见。
其中,在第69/2018/ND-CP号法令附录IV规定影响国防和安全的货物目录包括:“其他飞行器(直升机、飞机)、航天器(包括卫星)和轨道飞行器及发射宇宙飞船的推进器(仅对不用于民用航空和没有装备、战斗武器的飞机、直升机采取)。”
第九条规定的无人机进口许可申请材料如下:
第九条、进出口执照的申请文件和程序
进出口执照的申请文件和程序规定在本法令第 7 条第 3 款、第 8 条第 4 款和《对外贸易管理法》第 14 条第 1 款,执行如下:
1、执照申请文件包括:
a) 商人书面申请执照:1份原件。
b) 投资证书或者经营登记证、商业登记证:1份加盖商人印章。。
c) 法律规定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执照申请流程如下:
a)商人按着本条第1款规定提交一份文件,直接、邮寄或者在线(如果适用)提交给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
b)申请文件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或者需要补充说明资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通知商人补办齐全文件。 .
c)除非法律对执照期限另有规定,在收到完整和正确的文件之日起最多十个工作日内,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有书面答复商人。
d)法律有规定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的,处理文件的期限从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之日起计算。 .
e)变更、补充信息或者因遗失补发执照按照以下原则:
- 商人只要提交与修改和补充的内容相关的资料。
- 变更、补充或补发不得长于发放进出口执照的时间。
- 拒绝修改、补充或者补发执照的,工贸部或者发证机关必须有书面答复并说明原因。
3、工贸部依据本法令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颁布,或者提交主管部门出台申请执照文件细则,公布受理商人申请执照的部门、组织、地址。
处理机关:工贸部(进出口局),地址:河内市还剑郡二征夫人路第五十四号。
第三步:进口质检
根据 2022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第 02/2022/TT-BTTT 号通告,规定信息和通信部管理责任的潜在不安全的货物和产品目录,按规定办理无人驾驶飞行器产品进口手续,报关人要通过海关电子处理数据系统,提交国家质检登记表。
进口无人机和航拍机(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税收政策
根据海关总局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第 207/TCHQ-TXNK公函,产品的HSCODE是88.06。
关于货物分类及采取,海关总局要求各单位根据海关总局在 2021 年 1 月 15 日的第3831/TCHQ-TXNK号公函的指示统一归类及采取无人驾驶飞行器产品税收政策。由此:
农业用途:
进口:创造免税固定资产
增值税:属于不缴增值税对象
特殊消费税:属于不缴特殊消费税对象
农业以外的用途:
进口:HSCODE是88.06 – 关税是百分之零
增值税:属于要缴百分之十的增值税对象
特别消费税:属于要缴百分之三十的特殊消费税对象
Duong Minh Hoa律师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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