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海关咨询
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主体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税
分类: 越南海关咨询
发布日期: 07:10:30 24-03-2023 | 262 次浏览根据第 14 条 n政府2016年9月1日第134/2016/ND-CP号法令,详细介绍了实施《出口税和进口税法》的一些条款和措施,自2016年9月1日起生效,并由2021年3月11日第18/2021/ND-CP号法令修订和补充
符合投资优惠政策的主体为创造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税,包括:
- 机械和设备;用于同步组装或与机械和设备一起使用的组件、细节、单独零件、备件;用于制造机械和设备或制造机械和设备的组件、零件、单独零件和备件的原材料和供应品;
- 技术链中直接用于项目生产活动的专用运输工具;
- 建筑材料无法在国内生产。
那里:
上述货物的进口免税适用于新建投资项目和扩建投资项目。
享受投资优惠的主体包括: 附件一规定的投资优惠行业或特殊投资优惠行业的投资项目第 118/2015/ND-CP 号法令;附件二经济社会困难地区或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地区投资项目第 118/2015/ND-CP 号法令(详情请见:具有投资优惠的行业、职业和领域清单).
要免除此类商品的进口税,企业必须继续登记预计进口的免税商品清单在注册第一份免税进口报关单之前。
进口免税文件:
1. 是进口货物的海关文件.
2.除上述文件外,视具体情况,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 货物进口委托合同委托进口货物:加盖代理机构真实印章的复印件。
- 中标企业进口货物时,按中标文件或承包商指定文件提供货物的合同,明确注明货物供应不包含进口税:加盖代理机构真实印章的复印件。
- 企业为从事石油、天然气活动进口货物的,向从事石油、天然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供货的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供应价格不含进口税:复印件加盖机构真实印章。
- 向享受免税优惠的主体提供进口货物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规定货物供应价格不包含进口税:加盖机构真实印章的复印件。
- 货物转让文件,如果将免税货物转让给另一免税货物,该文件明确注明货物的转让价格不包括进口税: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原件的真实副本。
- 科学技术部对直接用于项目生产活动的技术路线中的专用运输工具的书面确认:原件。
专用运输工具认证的文件、命令和程序按照第五条和第六条的指示执行。决定 30/2018/QD-TTg.
- 免税清单(根据本次发布的附录三中的13/DKDMMT/TXNK表格通告 39/2018/TT-BTC)已被海关当局收到,如果是预计进口的免税清单的纸质通知以及海关当局已收到的调节监控单:复印件,出示原件以供比较。
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通报免税清单的,纳税人无需提交免税清单,海关凭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的免税清单按规定办理免税。
- 服务于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的机械、设备和专用运输工具的租赁和转租合同;从事石油、天然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工作服务合同:复印件。
样本参考:房屋租赁合同.
- 制造机械和设备的合同,或者制造石油和天然气活动所需的机械和设备的组件、细节、单独零件、备件的合同,以供应从事石油和天然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合同必须明确注明不含进口税的货物供应:复印件。
- 制造机械和设备或制造机械和设备的组件、细节、单独零件、备件的合同,以创建有资格获得投资激励的主体的固定资产或创建造船厂的固定资产:复印件。
处理文件的时限:
- 完成海关档案查验的时限:自海关收到完整的海关档案之日起不超过02个工作小时。
- 完成货物实物检验的时限:自报关员向海关当局完整展示货物之日起不超过08个工作小时。货物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接受质量、卫生、文化、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等专项检验的,完成货物实物检验的时限自按照规定收到专项检验结果之日起计算。
对数量大、品种多、检验复杂的快件,由办理海关手续的海关关长决定延长货物实物检验时间,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02天。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最多不超过十五(十五)天内,海关当局应予以免税或通知纳税人不符合免税资格的原因。
Dương Minh Hòa律师
胡志明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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