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屋顶光伏租赁与回购:税务和海关手续

越南海关咨询

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屋顶光伏租赁与回购:税务和海关手续

分类: 越南海关咨询

发布日期: 14:10:35 01-10-2026 | 180 次浏览

评分评论

简要结论:越南出口加工企业(DNCX/EPE)可以将厂房屋顶出租给越南境内企业建设屋顶光伏系统,但必须区分三项独立交易:屋顶租赁、按电表电量售电,以及期满后EPE购买光伏系统。每项交易均应分别订立合同、开具发票,并准备相应的海关及电力监管资料。

如电力按已足额缴纳境内税款的交易处理,卖方在减税政策适用期间开具8%增值税发票,且双方不就该电力享受EPE政策,则可依据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74条第4款考虑不办理海关申报。如采用0%税率或按货物出口至非关税区处理,则税务资料必须与相应的出口、进口报关资料一致。EPE日后购买设备属于太阳能板、逆变器、配电柜、支架及附属设备的单独资产转让。

本文适用于越南境内交易,并按截至2026年10月1日有效的越南法律审查。中文版本仅为越南法律内容的翻译,并非其他法域的法律意见。具体项目还应审查EPE投资登记、系统位置及容量、并网方式、售电主体、设备来源、发票和会计处理。

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屋顶光伏租赁及系统回购海关资料
屋顶租赁、购电和系统回购是三项不同交易,合同、发票及海关资料应分别管理。

1. “租赁屋顶—售电—购买系统”包含哪些交易?

  1. EPE将确定的厂房屋顶区域出租给境内企业。
  2. 境内企业安装并继续拥有太阳能板、逆变器、配电柜、电缆、支架和计量设备。
  3. 境内企业按实际kWh向EPE售电。
  4. 在约定日期,EPE购买全部或部分系统。

屋顶租金是EPE的租赁收入,电费是电力销售价,回购价则是资产转让对价。若全部写入一份笼统的“光伏合同”,容易导致发票时点、所有权、维修责任和海关处理不清。

交易应独立保存的资料
屋顶租赁租赁合同、位置图、通行权、结构安全和租金发票
设备安装海关通知、设备及序列号清单、进出和安装记录
电力销售购售电合同、电表读数、发票及电力监管文件
系统回购资产买卖、估值、验收、资产明细、发票及必要报关单

2. EPE能否出租厂房屋顶?

越南海关总局2021年11月24日第5519/TCHQ-GSQL号公文专门指导EPE出租屋顶供境内企业投资光伏系统。安装前,EPE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通知及屋顶租赁合同,说明承租方、期限、地点、面积、设备暂存区、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序列号、运输路线及安装维修管理方案。

承租方设备必须与EPE生产和仓储区域分开管理。虽然该公文当时援引第82/2018/ND-CP号法令,现行项目还应同时适用第35/2022/ND-CP号法令第26条第4款b项、第134/2016/ND-CP号法令新增的第28a条及其后续修订。出租活动不得破坏非关税区的海关检查、监管条件。

3. 租赁期内设备仍属于境内投资方

在EPE回购前,不应将投资方的太阳能板和设备记入EPE免税机器或固定资产。双方应单独保存资产台账、序列号清单、交接记录、位置图、维修历史和进出凭证。

第5519号公文要求租赁结束前通知主管海关并说明承租方设备已全部运出。如果EPE购买系统,则应先完成所有权转移及税务、海关手续,再结束承租方设备台账,不能简单申报“已全部运出”。

4. EPE购买光伏电力是否必须报关?

可考虑两种处理方式,但不得混用。

境内VAT方式:不办理报关

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74条第4款(经第121/2025/TT-BTC号通知第1条第45款修订)规定:EPE从境内购买货物并已按不享受EPE政策的普通企业足额缴纳各项税款的,该买卖活动无需办理海关手续。第XVIII区域海关分局公开解释,向EPE开具8%或10%VAT发票且EPE按发票付款的,可适用该规则。

  • 卖方按实际电量开票、申报销项VAT并缴纳境内税款。
  • EPE支付含税价并保存合同、电表记录、发票和付款凭证。
  • 双方不办理相互对应的电力出口、进口报关单。
  • 同一电量不得同时适用0%VAT或出口待遇。

根据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第9条第3款,电力原则税率为10%。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不属于第204/2025/QH15号决议和第174/2025/ND-CP号法令排除范围的10%货物、服务可降至8%。EPE支付VAT并不当然取得进项抵扣权;应根据EPE税务申报方式和经营活动确定会计处理。

出口—进口报关方式

如电力按供应至非关税区并适用0%VAT处理,双方必须满足增值税法第9条、经修订的第181/2025/ND-CP号法令及海关资料要求。根据经2025年修订的第38/2015/TT-BTC号通知第75条第3款,境内卖方办理出口申报,EPE办理对应进口申报。

电力连续交付,因此合同及海关确认应明确电表结算日、计费期间、申报时间和读数资料。2026年8月12日第7993/HQKV3-NVHQ号公文仅是特定案件的参考,项目应取得主管海关的书面确认。

5. 0%或8%应与交易实质一致

项目境内8%/10%VAT0%出口处理
税务前提该电力不享受EPE政策供至非关税区并直接服务出口生产
海关满足第74条第4款时可不报关须有第75条规定的对应出口、进口资料
主要风险EPE的VAT会计处理和足额纳税证明缺少报关/付款资料或无法证明直接用于出口生产

EPE宜将同一事实说明同时提交主管海关和税务机关,明确系统所有者、交电点、电表、并网方式、开票主体、拟用税率和报关方案。

6. EPE购买光伏系统时的税务和海关处理

转让前应分别列明太阳能板、逆变器、变压器、配电柜、电表、支架、电缆、监控设备、储能设备及与建筑物结合的安装工程。

  1. 足额缴纳境内税款的购买:卖方开具8%/10%VAT发票并按境内交易足额纳税,EPE不主张EPE待遇时,第74条第4款可作为不报关依据。EPE应保存资产台账、发票、合同、付款及来源资料。
  2. 出口—进口购买:如主张0%VAT和非关税区待遇,境内卖方办理出口申报,EPE依据第75条办理对应进口申报,并按合规顺序完成所有权交付。

不能仅凭“购买光伏系统”判断关税和VAT。必须核对每项设备的来源、是否旧设备、HS归类、价值、专项管理要求以及境内投资方最初的采购/进口资料。单独进口的太阳能板可参考越南光伏组件HS 85414300技术分析;逆变器、储能电池、配电柜及完整系统须按实际配置另行归类。

7. 该模式能否称为“自发自用”?

第61/2024/QH15号电力法第4条第15款将“自发自用电力”定义为组织、个人在用电地点生产并主要供其自身需求使用的电力。当A企业拥有系统并向EPE B售电时,发电主体与用电主体不同,不应自动适用“自发自用”模式。

双方须根据电力法、第57/2025/ND-CP号直接购电法令、第58/2025/ND-CP号可再生能源法令及第243/2026/ND-CP号修订法令确定正确模式,并核实发电/售电主体、大用户资格、专线或国家电网连接、许可证或豁免、通知/登记、计量、电气安全、消防和建设要求。税务和海关合规不能替代电力行业许可。

8. 项目资料清单

  1. 投资登记、EPE经营目标和屋顶使用权资料。
  2. 屋顶租赁合同,包括面积、通行、承重、消防、保险和恢复义务。
  3. 设备名称、型号、序列号、数量、来源、所有权及位置清单。
  4. 购售电合同,包括电表、未税价格、VAT、损耗和限电责任。
  5. 海关通知、主管海关意见、必要报关单和设备进出台账。
  6. 回购价格公式、转让日期、估值、设备状况、保修、发票、报关和验收。
  7. 并网、通知/登记、许可证或豁免、计量、安全和消防资料。

9. 会计、海关决算和后续稽查

回购前,EPE不得将投资方设备误记为本企业免税资产。回购后,固定资产入账日期、价值、不可抵扣VAT(如有)、发票、验收和海关记录必须一致。

对出口生产EPE而言,电力是生产成本,但并非当然属于构成出口产品的原料。企业应合理区分出口生产、其他活动、办公用电和损耗。后续稽查可能核对屋顶实物与已通知清单、各期间所有权与账簿、电表与发票/付款/报关单、回购日期与资产入账,以及海关决算中的电费分配。可参考加工及出口生产海关决算和通关后稽查准备。

10. 建议实施步骤

  1. 分别签署屋顶租赁、购电和资产回购合同。
  2. 审查投资登记、出租权及非关税区监管条件。
  3. 确认电力模式、容量、并网和许可/豁免。
  4. 安装前向主管海关通知设备及监管方案。
  5. 就“境内VAT不报关”或“0%并报关”取得税务、海关书面意见。
  6. 持续维护设备台账、电表和发票资料。
  7. 回购前盘点、估值、归类每项设备并确认VAT/报关方案。
  8. 交接后更新固定资产、海关记录、决算数据并关闭承租方设备台账。

11. Dương Minh Logistics服务

Dương Minh Logistics可协助审查交易结构、起草海关及税务请示、整理设备和序列号资料、办理境内企业与EPE之间的出口进口申报、核对回购与固定资产文件,并准备海关决算和通关后稽查资料。

海关服务不能替代电气工程、建设、消防咨询或国家机关的许可决定。最终意见须以合同、投资资料、设备清单、容量、并网图和实际税务凭证为基础。

12. 常见问题

EPE每月购电都必须报关吗?

并非所有情况。足额缴纳8%/10%境内VAT的购电在满足第74条第4款时可不报关;0%出口方式则应有相应出口、进口资料。

EPE支付的8%VAT可以抵扣吗?

不能当然抵扣,应根据EPE的VAT方法和应税活动判断;不符合抵扣条件的VAT可能计入成本或资产价值。

租赁期满免费移交是否无需手续?

仍需手续。无偿移交也改变资产所有权,可能产生发票、税务、海关和会计后果。

完整系统能否只使用一个HS编码?

不能当然适用。应分析是否构成组合机器或功能单元;否则太阳能板、逆变器、变压器、配电柜和储能电池可能分别归类。

主要官方依据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具体项目须依据交易当日有效的投资资料、合同、售电主体、容量、并网、设备、发票和法律确定。

评分: 1 sao1 sao1 sao1 sao1 sao (4.6 / 15 票)

评论
1234

Thành viên các hiệp hội

立即致电
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屋顶光伏租赁与回购:税务和海关手续 | Duong Minh Logistics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屋顶光伏租赁与回购:税务和海关手续 | Duong Minh Logistics越南出口加工企业出租屋顶、购买光伏电力并回购系统的增值税、海关申报、设备管理及稽查资料指南。
Bạn cần hỗ trợ?